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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CAR-21-R4
CCAR-21-R4 21.17 适用规章的确定
(二) 特殊类别航空器指局方指定的尚未颁布适航规章的某些种类航空器,如滑翔机、飞艇、甚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
对于特殊类别航空器,包括安装其上的发动机、螺旋桨,其型号设计应当符合CCAR-23、CCAR-25、CCAR-27、 CCAR-29、CCAR-31、CCAR-33、CCAR-35中适用的要求或者民航局确认适用于该具体的设计和预期用途且具有等效安全水平的其他适航要求。
无人机新政
有关AP-21-71的详细介绍,请参考:
小结
如果是有人驾驶的(e)VTOL、打算进行商业载客的,由于没有适用的规章,通常按照“特殊类别航空器”进行TC取证。 如果是无人驾驶的(e)VTOL,则需进一步按照AP-21-71进行类别确定,根据是否载人、是否进行融合飞行或在人口密集区域上方飞行、危害严重等级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能是运输类、正常类或限用类。